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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我局修订出台规范性文件《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 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7〕37号)、《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政策环境,推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促进科技服务业向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结合中山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修订《办法》,规范中山市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设立专项资金以支持我市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全文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补助项目及方式、申请审批和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办法》的编制背景和依据。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和指导部门职责,明确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要求。
第三章“补助项目及方式”,列出本专项资金设置的“技术合同登记补助”“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服务补助”“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补助”“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补助”“引进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项目”5种补助项目,明确补助对象和补助额度。
第四章“申请、审批和资金拨付”,明确资金补助申报流程和绩效管理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提出项目申报真实性等方面的要求,指出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义务。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三、修订要点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增加文件依据。增加《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
(二)技术合同登记补助标准调整。对奖补门槛由原来的技术交易额在10万元及以上,提高至20万元及以上;技术发明、技术转让合同补助比例调整至不超过3%,四类合同补助比例一致;每年每个单位资助总额由原来的不超过20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
(三)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补助标准调整。各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按其上年完成的登记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补助,补助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3‰,调整至不超过0.5‰,每个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每年资助总额由原来不超过1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30万元。
(四)取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运营资助项目。
(五)增加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补助项目。通过认定的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规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规下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