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引进高端科研机构,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 五、牵头建设全市技术转移体系,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六、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推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八、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组织国际与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承担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十一、负责省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的推荐提名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科学技术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的宏观管理,逐步将具体管理项目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