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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山市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集聚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7-29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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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市科技局制定了《中山市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集聚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6月18日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和《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中山组发〔2020〕4号)等文件规定,加强中山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我市科技创新学术研究氛围,逐步形成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市重点产业前沿细分领域集群突破的总体态势,助力中山高质量崛起。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

  (二)《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 (中山组发〔2020〕4号)

  (三)《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三十条。其中,总则两条,部门职责四条,高新技术企业育才补助六条,人才攻坚项目悬赏金补助五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三条,申报审批及立项三条,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三条,责任追究两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附则各一条。

  “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项目具体资助方式等内容。

  “部门职责”明确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的职责。

  “高新技术企业育才补助”明确了补助事项、实施主体(各镇街)、参考补助标准等。

  “人才攻坚项目悬赏金补助”明确了补助事项、补助方式、补助标准等。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明确了资助事项、支持方式、支持领域等。

  “申报审批及立项”明确了项目申报程序、立项程序等。

  “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育才补助、人才攻坚项目悬赏金补助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的资金拨付方式和管理方式,绩效评价重点等内容,详细介绍了事前资助类项目的资金使用用途。

  “责任追究”明确了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追究方式,信用管理依据等。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总体绩效目标。

  “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四、重点扶持内容

  (一)人才攻坚项目悬赏金补助

  1.申报对象

  市级创新标杆企业。

  2.申报流程

  (1)发榜:市科技局统一征集市级创新标杆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组织市级创新标杆企业统一发布技术攻关悬赏项目,技术攻关悬赏项目周期一般为2年。

  (2)揭榜:揭榜单位有相应的技术攻坚团队,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应具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和科研支撑能力。超过6个月未被揭榜的视为废标。

  (3)受理申请:市科技局按年度集中受理企业提出的人才攻坚项目悬赏金补助申请,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悬赏金是否实际到账揭榜单位账户、揭榜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悬赏金等。项目周期内揭榜单位发生变更的,悬赏金补助不再发放。

  3.补助标准

  按企业悬赏金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累计最高100万元。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资助

  1.支持领域

  (1)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

  (2)社会公益领域,包括智慧城市、水资源与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防控、医疗卫生领域重点学科建设等。

  (3)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领域,包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学术交流项目等。

  2.资助标准

  (1)事后配套支持:符合配套条件的,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直接给予用人单位1∶1比例的配套资助。

  (2)择优事前立项支持:择优立项,单个项目周期一般2年,单个项目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用于与开展科研学术研讨活动相关的费用开支。

  (三)高新技术企业育才补助

  1.申报对象

  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

  2.名称解释

  博士、正高技术职称人员为ⅰ类人员;

  硕士、副高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为ⅱ类人员。

  3.补助标准

  (1)企业上一年度自主培养1名ⅰ类人员,或3-5名ⅱ类人员的,在享受现有普惠引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直接给予企业5-10万元补助。

  (2)企业上一年度自主培养2名(含)以上ⅰ类人员,或6名(含)以上ⅱ类人员的,在享受现有普惠引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直接给予企业15-20万元补助。

  4.其他说明:

  (1)学历提升中所指的“学历”指我国现行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

  (2)职称提升中所获“职称”是指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技能提升中所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人社部门(含其他部委)备案的评价机构依据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授予的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各镇街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考补助标准执行;意向申报单位可联系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咨询具体办理流程。

  五、政策亮点

  一是探索采用人才攻坚项目“悬赏制”的方式,助力市级创新标杆企业针对企业研发过程中的技术瓶颈和“卡脖子”问题寻求技术外援,如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支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组织科研团队在我市重点产业前沿细分领域和社会公益领域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型技术成果转化等科研学术研讨活动,逐步形成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市重点产业前沿细分领域集群突破的总体态势,助力中山高质量崛起。

  三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紧缺适用人才学历、职称和技能提升,进一步加强中山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政策原文:

  政策图解:http://kj.zs.gov.cn/sy/zcjd/content/post_1960156.html

  视频解读:http://kj.zs.gov.cn/sy/zcjd/content/post_2051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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