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原为《中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7〕279号)其中一个专题,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解决我市产业发展核心技术攻关、卡脖子技术创新等问题,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财政资金的拉动放大效应,我局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现结合《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8〕336号),修订《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我市产业发展核心技术攻关、卡脖子技术创新等问题,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财政资金的拉动放大效应。
(二)文件所要确立的主要制度。明确市重大专项的扶持对象、扶持范围、扶持方式、组织实施方式及管理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项目申报、审批及立项流程,各专题资助标准与拨付方式,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结题验收和信用管理。
(三)调整主要内容:
1. 明确市重大科技专项所设专题,包括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配套专题;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专题;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专题;创新创业培育专题;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专题;引进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专题等。
2. 扶持对象除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外,增加与我市开展合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校和科研院所。
3. 丰富组织实施方式,从“事前资助”调整为“事前资助与事后补助结合”,其中,事前资助项目分为采取竞争性评审立项、组织性论证立项、配套资助等立项方式;事后补助项目采取揭榜制等方式,按目标设定、公开张榜、中榜公示、阶段验收、结题验收、审查拨付等流程组织开展的项目管理制度。
4. 申报管理方式从“分批申报”调整为“采取集中申报和常年申报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5. 按照不同申报主体,设置申报项目数量限制。事前资助项目,企业在同一年度只可申报1个项目,最多可承担2个在研项目;中山市与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合作成立的科研机构,不设承担项目数量限制。
6. 资金拨付方式从“采取分期拨付方式”调整为“采取分期拨付和一次性拨付的方式”,并明确各专题资金的拨付方式。
政策原文:
下载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