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项目结题管理,提高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现将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合同到期的市级科技项目清单发给你们,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4〕11号)(附件1)于2024年2月1日起生效,验收工作按新办法执行。
二、项目承担单位须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的,市科技局可实施项目终止。
三、若项目因故需延期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合同到期前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提出延期申请,获批后生效。
四、立项经费30万及以上项目可选择有资质且符合相关工作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请各相关主管部门、各镇街经科信局,协助做好项目到期验收处理工作。
咨询电话: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 0760-88330620
附件:1.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4〕11号)
2.2023年9月30日-2024年3月31日合同到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5日